基隆市馮姓婦人去年5月間,騎機車闖越成功路平交道被警方開單,遭裁罰4萬5000元罰鍰,她不服處分提出撤銷訴訟,辯稱急著買晚餐給兒子,來不及煞車就通過了,但監視器清楚拍下,遮斷器已放下她仍低頭縮頸通過,最後被法官駁回其訴。馮婦辯稱,經過平交道時警鈴才剛響起,她煞車不及就通過了,還說當時柵欄未放下,警察躲在石柱後,突然衝出來叫她停車並說要開單,她以為不會很貴,沒想到竟要價4萬5000元,事後覺得自己很委屈。但法官當庭播放路口監視器,發現當時警鈴已響、閃光號誌已顯示10秒,路口遮斷器降下約40度,馮婦頭戴白色安全帽,縮頸低頭快速闖越,而鐵路警察站在平交道路口南側監看,並不像她說的「躲在石柱後」,發現違規立即吹哨大喊「停車!」郭姓員警證稱,馮被攔下後先是不停詢問罰鍰金額,還要求警察原諒放她一馬,面對身分盤查時,自稱證件遺失還謊報假名,全程均不願配合調查;對此,馮說自己是單親媽媽,急著買東西回去給小孩吃,因為不想被罰才謊報假名。法官認定,馮婦違規事實明確,依法須繳納4萬5000元罰鍰,並駁回其訴。馮事後還得多繳納一審裁判費300元,及郭姓員警證人費530元。馮姓婦人闖越平交道,硬凹說自己煞不住,被依法開罰4萬5000元罰鍰。圖/擷取自google map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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