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衡利弊

然而,她卻沒有表示要給我愛的滋潤。愛上了已婚的她,對我來說,實在是一種苦難。

我的思想一直在激烈鬥爭。我自然想橫刀奪愛,和她結婚。但一想到可能面臨的困難,我就畏縮了。她先生一定不同意和她離婚,她自己也未必願意離;其次,我如果娶了個離婚女人,家里人會不會接受呢?再說,如因這些事鬧得滿城風雨,我們今後如何做人?

然而,不能和她結婚,就不能得到她;即使得到她的心,也得不到她的人。

這是最令我痛苦和難以接受的台灣 彩現實。

柏拉圖式的戀愛,對於精力旺盛的我而言,是很不現實的。

與熾熱的情慾相矛盾的是,我也不想傷害她和她的家庭。浪漫的情人我也想擁有,但紙是包不住火的。兩個人朝夕相處,一旦突破了防線,情慾的膨脹可能會最終導致理智的崩潰。我的理智一再告訴我,我不能在她還是別人妻子的時候得到她。所以,當我的情慾屢次向我的理智挑戰時,理智就會迫使情慾妥協。理智和情慾妥協的結果就是我更加頻繁地自慰,如同自我燃燒。

人往往就是這樣,得不到的東西,就認為是最美好的,越得不到就越想得到,越得不到,對人的折磨就越大。

無法前進,又不想後退;求之不得,只好輾轉反側。這就是我內心煎熬的真實寫照。

後來,我豁出去了,將我對她的思念和對她的渴望,婉轉地告訴了她。她並沒有感到驚訝,只是勸我說:“你這樣下去沒有出路,要解決問題,還是早日找一個女朋友為好。”

經過她的規勸,我逐漸清醒了:是呀,這樣下去有什麼用呢?她是一個有夫之婦,如果我下不了決心搶她過來做老婆(當然,下了決心也不一定搶得到) ,那就只能繼續忍受性愛的折磨。即使得到她一兩次,又怎麼樣呢?青春的火焰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掐滅的。

我和她,最終什麼也沒有發生。雖然很痛心,但我還是挺過來了。

現在想起來,那時的我,在感情上犯了個大錯誤:由於理想與現實無法統一,我對她的感情已陷入死胡同。但我卻一直猶豫不決,任由情慾之火堆積燃燒,結果對她的那種渴望等於在鑽牛角尖,越陷ky 潤滑 油越深。如果不是她理智地規勸我,我真不知道後果會怎樣。

專家點評:性,男性需要更長的時間來期待

文明社會的人類情慾活動,與一般動物的交配有著本質區別,它不能夠僅僅隨性而起,隨情而發,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倫理道德的製約。具體來說,人的性行為在發生的對象、時間和環境等方面都需要受到社會倫理規範的約束。現代人進入青春期的年齡大約在12歲,而結婚年齡則必須到22歲以後(實際上現在絕大部分青年的結婚年齡往往到26歲以後)。也就是說,從性發育成熟到取得合法的性交“牌照”,其間要經過十幾年的漫長等待。

這個漫長的等待期,恰恰是男性的性生理高峰階段,這種社會倫理的禁忌和生理激素分泌的高峰期之間的錯位交叉,造成如“我”一樣的許多男青年,在婚前單身的日子裡會有一段比較煎熬的性飢渴期,往往需要藉助自慰、想像或愛撫等手段來平復生理衝動。

但是“我”和一般的單身青年不同,由於對方是已婚身份,雙方的交往從普通朋友開始,因此無拘無束,不經意間互相碰撞心扉,開啟了“我”的情竇,而且由於對方的好感,使“我”可以迅速拉近和她的距離:跳舞、看電影、吃夜宵,兩個人氣息相伴,鮮活性感的身體伸手可及,打破最後的界限似乎易如反掌。

在這樣的情形下,“我”對她想入非非,情慾膨脹,甚至產生橫刀奪愛的私心是可以預見的。在這個過程中稍有不慎,情慾的洪水就可能使理智的河堤決堤,短暫的甜蜜和快感可能會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,付出巨大的代價。

幸好,“我”在兩個人一次次私下約會的過程中,理智在激烈的較量中終於佔了上風,沒有跨越界線,並且最終勇敢地向她坦白,取得了她的幫助,真正做到“發乎情,止乎禮”,忍受住強烈情慾的煎熬,沒有破壞對方的家庭生活。最終,“我”也會找到真正屬於自己的所愛,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。

539 今 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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